处罚名称 | 处罚依据 | 处罚条件 | 处罚程序 |
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,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| 《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》第二十六条“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,或者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设计使用空心粘土砖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墙体材料的,按照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。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,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设计、施工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 |
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设计、施工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占项目总墙材10%以内的。 | 处以2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下罚款。 |
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设计、施工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占项目总墙材10%-50%的。 | 处以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。 | ||
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设计、施工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占项目总墙材50%以上的。 | 处以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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